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产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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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长春市房地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住房价格的通知》。
通知规定:
对新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按照房屋成本构成严格审查,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同类项目和周边同等品质项目商品住房的实际销售价格,价格异常的暂停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支持新建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上市销售。
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变动较大和不按相关规定销售房源的停止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报商品房预售价格。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价格偏高的商品住房,暂缓办理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
对炒作学区房、地铁房、公园房、大商圈等概念,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违规销售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对违规项目延期半年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违规开发建设、不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期限办理产权、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等严重侵害公众利益且拒不改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列入诚信“黑名单”,停止商品房销售、限制房地产开发行为,限制法人新设房地产开发资质,限制******管理人员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