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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新版合同正式使用
作者: 发布于:2015/1/20 15:12:1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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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2015年正式使用

  日前,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部门获悉,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2015年上线,元旦后正式使用,据了解,新版的购房合同较之老版合同,增加了更多细节,更多地约束了开发商行为,有效维护了购房者权益。

  新版合同亮点:根据新版合同,交房时,交房人必须出具《测绘报告》;如果开发商违约,******可拿到双倍的总房价款赔偿。 

  新版合同中,在房屋基本情况的章节中,除充实“房屋基本情况”的内容外,还新增了“抵押情况”“房屋权利情况”,对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具有很大的益处。 

  新版合同还明确指出,2015年起开发企业不得另设账户,预售款只能存入监管账户,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的做法,对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的购房者来说,也是可以规避开发商偷工减料的有效办法,同时将避免开发商私自开设账户收取预售款的情况,一旦没有履行好相关规定,开发商将面临严厉的处罚措施。

  在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中,小区内非市政路、车位车库、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等都必须明确注明,尚在规划的要写明能够投用的具体日期。开发商无法兑现就属违约,要承担责任。 

  在办理交付手续前,购房者有权对房屋进行查验,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购房者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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